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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新进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02-23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进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教学工作,了解教学规律,熟悉教学过程,掌握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巧,胜任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对象

本实施办法中的“新进教师”特指进校工作不足一年且无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

三、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
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四、导师工作职责

1.进行师德教风教育,把握政治站位,传授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培养新进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负责制定新进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帮助和指导新进教师制定能力提升计划,督促新进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完成培养计划。

3.指导新进教师掌握所任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4.指导新进教师撰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讲义/教案,制作高水平的PPT课件,掌握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指导新进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6.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二级学院审核,由二级学院汇总整理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五、对培养对象(新进教师)的要求

1.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老教师学习,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新进教师每学期至少跟班听课10学时,每次听课均需做好听课记录,写出书面体会。

2.在导师的指导下,自学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详细的读书笔记。

3.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和掌握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编写、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及规范阅卷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方法技巧,并有完整详细的手写教案和教学后记。同时,学习并掌握金课建设的方式与方法。

4.教师岗位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新进教师要将听课笔记、培训总结等交教师发展中心考核。

六、新进教师培养期限

新进教师的培养期为一年。

七、组织管理与考核

1.新进教师导师制由二级学院按本实施办法负责具体实施,教学质量监督配合教师发展中心考核教学单位落实导师制的情况。

2.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3.学校设立新进教师导师指导经费。教师发展中心依据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等方面内容,对新进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学校将按照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人数,将培养经费划拨至相关二级学院,由各学院具体负责经费的分配和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新进教师,学校不予以划拨培养经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监控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教评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