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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0-02-23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激励师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勤奋钻研、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每学年67月评选一次。

二、评选机构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评审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均可申请参加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

1.毕业论文总成绩为 “优秀”(90分以上)。

2.被推荐的毕业论文档案资料齐全,且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四、评优名额和办法

1.学校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和专业结构情况,确定评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5%)。

2.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向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名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讨论评审,择优推荐。

3.各二级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时,须向教务处提交如下推荐材料: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顺序表及评议小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推荐意见

2)论文指导档案(复印件)

3)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文本的打印稿和电子稿。

4.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按学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相关材料,提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奖励。

五、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文通报表扬。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编入《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届优秀毕业论文汇编》。

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确定为优秀指导教师,学校颁发获奖证书,由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六、注意事项

1.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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