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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网上评教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23

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是了解教师实际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学相长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范围与对象

我校各专业列入教学计划并开出的所有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不含网络公选课)的任课教师。

二、评教内容

评教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等方面。具体评价项目及权重见附件。

三、评教时间

学校网上评教系统于每学期12-16周内限期开放,学生在此期间可到指定的地点或自行选择在校园网评教系统中,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四、评教方法

1.学生登录评教系统。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输入学号与密码(与选课和查询成绩的学号与密码相同)。

2.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真实、公正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杜绝代评、错评、乱评等。

3.对因病、因突发事件而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各分院将名单统一在评教系统指定开放时段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安排补评。

4.评教是教学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评教效果和评教数据的完整,学生只有完成对所学课程的评教后,方能进行网上成绩查询、选课等后续操作。

五、组织管理

1.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管理,进行评教过程实时监控,定期对学生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对网上评教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2.实验中心负责向参与网上评教的学生提供场所和技术支持,确保评教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负责向师生宣传网上评教的重要意义,同时,各分院负责组织学生按时认真参与网上评教,确保学生网上评教工作有序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同时辅导员(或班主任)可以把评教工作作为对学生日常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评教结果反馈与应用

1.学生网上评教结束后,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中心负责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每位任课教师的网上评教结果于评教系统关闭后2周内反馈给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对网上评教结果有异议的任课教师或二级学院可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和认定。

2.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教师评奖、评优、评定职称待遇、继续教育等提供重要参考。对评教成绩不理想的教师,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中心将会同相关学院要做好帮教工作,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学习计划,促使其提高教学水平。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教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