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政策参考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标准 > 政策参考 > 正文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2-23

    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完善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实习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其他教学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实习管理工作办法》(鄂民院科院教发〔2011167),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原则

1.客观性原则。依据评价要点,查阅资料,促项评价。

2.全面性原则。对实习过程的管理及实习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性评价。

   二、评价对象

教学单位所涉专业及课程。

   三、评价内容

实习文件、实习准备、实习条件、实习管理、实习成果与成绩评定等。

   四、评价方法

各教学单位自查,学校组织检查组查看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有关会议记录、实习总结;查看各种实习教学文件、实习组织材料、实习过程材料、实习成绩表、鉴定表、实习总结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等级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次。评价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

六、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由学校检查组以适当方式向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并作为教学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点与内涵

评分

实习文件

15分)

实习大纲

5分)

实习目的、内容、指导思想、方式等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格式、体例与教务处大纲模板一致。

实习计划 5分)

实习任务、时间与实习大纲一致,各项要求明确、具体,有日程及进度安排,交通、食宿安排到位。

实习指导书(5分)

内容符合实习大纲要求,程序、格式、体例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实习准备

20分)

实习组织

10分)

组织机构完善,实习分组合理,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带队老师,实习前的组织与动员、教育与培训及相应的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  

安全工作

10分)

安全管理到位,有事故应急、自护自救预案,有全体实习学生的安全承诺书。

实习条件

15分)

教师配备

5分)

指导教师应是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教师;校外实习应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比例符合要求。

实习场所

10分)

①有实习单位的签约文件;②不需要实习单位的要有具体的实习区域;③医学实习应是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

实习过程(20分)

集中实习

有纪律要求、注意事项及对应的管理措施,教师检查实习记录、考勤情况、违纪处理等资料完整。师范类集中实习学生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实习总人数的70%

分散实习

自主实习学生申请及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有明确的联系教师,负责纪律监管和业务指导。实习结束后,学生提交实习单位签名盖章的实习鉴定表以及其它实习材料。

实习考核(30分)

实习报告

10分)

实习报告格式规范,结构合理,专业基本原理运用正确,统计数据完整,图样图表符合,案例分析符合本专业要求,无雷同现象,老师有评阅或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

8分)

有考核标准与评定办法,成绩登录规范。

带教老师

总结(6分)

总结应包括实习过程、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不足及相应的改进建议等方面内容。

学生总结

6分)

总结应包括学生主要收获、实习体会和实习有待改进的相关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写作规范,语句通顺,层次清晰。

总分

100分)

备注

1实习场所:独立满足①或②的得满分,医学以①和③综合评分。

2实习管理:无分散实习的集中实习总分为20分;有分散实习的,集中实习按14分,分散实习按6分进行评价。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